| 索?引?號: | 11370800004312466C/2024-02081 | 主題分類: | 綜合政務_其他 |
|---|---|---|---|
| 成文日期: | 2024-07-31 | 發布日期: | 2024-07-31 |
| 發布機關: | 濟寧市人民政府 | 統一編號: | 無 |
| 標??題: | 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濟寧高新區南通善行意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“6·2”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 | ||
| 發文字號: | 濟政字〔2024〕30號 | 有?效?性: | 0 |
| 發布機關: | 濟寧市人民政府 |
|---|---|
| 主題分類: | 綜合政務_其他 |
| 成文日期: | 2024-07-31 |
| 發布日期: | 2024-07-31 |
| 發布機關: | 濟寧市人民政府 |
| 統一編號: | 無 |
| 標??題: | 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濟寧高新區南通善行意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“6·2”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 |
| 發文字號: | 濟政字〔2024〕30號 |
| 有?效?性: | 0 |
濟寧市人民政府
關于濟寧高新區南通善行意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“6·2”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的
批 復
濟政字〔2024〕30號
市應急局:
你局《關于對〈濟寧高新區南通善行意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“6·2”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〉作出批復的請示》(濟應急字〔2024〕33號)收悉。經研究,市政府同意濟寧高新區南通善行意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“6·2”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組(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)提交的《濟寧高新區南通善行意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“6·2”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》(以下簡稱《調查報告》)。現批復如下:
一、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93號)、《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》(省政府令第342號)等有關規定。事故調查組堅持“科學嚴謹、依法依規、實事求是、注重實效”原則和“四不放過”要求,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、原因、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,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,提出了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,總結了事故教訓,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。事故調查組工作客觀、公正、實事求是。
二、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責任認定。經調查認定,該起事故是一起因智能倉庫貨架橫梁安裝人員違章操作,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,導致墜落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。
三、同意事故調查組對有關責任單位以及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。要依照法律法規規定、權限及程序,抓好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處理意見的落實。
四、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。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,嚴格落實《調查報告》中提出的各項防范和整改措施,并舉一反三,不斷加強安全管理,嚴防此類事故再次發生,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。
五、有關單位要認真落實《調查報告》的處理意見,并將落實情況于本批復下達之日起10日內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備案。
濟寧市人民政府
2024年7月31日
(此件公開發布)
【文字版】濟政字〔2024〕30號 關于濟寧高新區南通善行意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“62”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.docx
【PDF版】濟政字〔2024〕30號 關于濟寧高新區南通善行意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“62”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.pdf
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
文件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