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
法官報告說理部分怎么寫才讓人信服?
A
說理不是講道理,是搭橋,把查明的事實,穩穩架到法條上。橋墩得是雙方無異議的證據,橋面得是公認的法律規則,中間不準懸空。別一上來就拋結論,先擺證據鏈怎么閉合,再講法條怎么適用,最后點出為什么對方理由站不住。信服感來自步驟可復現,不是語氣多堅決。你寫“顯失公平”三個字前,得讓人一眼看出哪不公平、怎么顯、憑什么判。
高分寫作經驗
熱門篇幅區間
推薦寫法
數據顯示,有32.6%的用戶認為,首選的寫法是每個結論后緊跟支撐性證據編號,35.7%%的用戶傾向選擇2500-2900字,而30.7%%的用戶選擇2100-2499字,22.2%%選擇2901-3300字。新手最容易踩的坑是用結論代替論證,通篇“綜上所述”“顯然”“無疑”,卻不見證據與法條之間的咬合痕跡。
適用對象
初任法官、法官助理、審委會秘書、法學博士、司法考試培訓講師
新手常犯的誤區
用結論代替論證,通篇“綜上所述”“顯然”“無疑”,卻不見證據與法條之間的咬合痕跡。

